7、adss光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一、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遮拦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5、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持的构件必须牢固。
6、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下表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 CSG 510001-2015 )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要求:
二、越线架搭设
1、在跨越输电线、通信线、铁路、公路等路段时,应搭设合格的越线架。越线架上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重要的越线架应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4、越线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三、机械牵引放线
1、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若采用旗语时,打旗人应站在前后通视的位置上且旗语必须统一,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2、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
3、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4、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5、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圈接近放完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6、低压线路或弱电线路需要开断时,应事先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开断低压线路必须遵守停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开断时应有防止杆子倾倒的措施。
7、架设光缆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越线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8、光缆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公众号:输配电线路)。
9、穿越滑车的引绳应根据光缆规格选用;引绳与线头的连接应牢固。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光缆的垂直下方。
10、机械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展放牵引绳应按人力放线的安全规定进行。
(2)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牵引绳与光缆连接应使用连接网套或被施工负责人批准的连接方法。
四、张力放线
1、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2、牵引场转向布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专用转向滑车、锚固必须可靠。
(2)各转向滑车的荷载应均衡,不得超过允许承载力。
(3)牵引过程中,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严禁有人。
3、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必须设专人监护。
4、导引绳、牵引绳的端头连接部位、旋转连接器及抗弯连接器在使用前应由专人检查;钢丝绳损伤、销子变形、表面裂纹等严禁使用。
5、张力放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
(1)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的锚固必须可靠,接地良好。
(2)牵张段内的越线架结构应牢固、可靠。
(3)通信联络点不得缺岗。
(4)转角杆塔放线滑车的预倾措施和牵引绳上扬处的压线措施必须可靠。
(5)交叉、平行或临近带电体接地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
6、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7、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8、导线或牵引绳带张力过夜必须采取临锚安全措施。
9、旋转连接器严禁直接进入牵引轮或卷筒。
10、牵引过程中发生导引绳、牵引绳或光缆跳槽,必须立停处理。
11、导引绳、牵引绳或光缆临锚时,其临锚张力不得小于对地距离为5米时的张力,同时应满足对被跨越物距离的要求。
五、光缆升空
1、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2、光缆升空作业应与紧线作业密切配合并逐根进行;在转角杆塔内升空作业时光缆的线弯内角侧不得有人。
3、升空场地在山沟时,升空的大绳应有足够长度。
六、紧线
1、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
(2)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3)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
2、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的技术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3、紧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
(1)通信畅通。
(2)障碍物以及光缆应处理完毕。
(3)各交叉跨越处的安全措施可靠。
4、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站在悬空牵引绳或光缆的垂直下方。
(2)展放余线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3)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光缆。
(4)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光缆。
(5)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5、紧线应使用卡线器,卡线器的规格必需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
6、耐张线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处安装光缆的耐张线夹时,必须采取防止路线的可靠措施。
(2)地面安装时,光缆的锚固应可靠,锚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7、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高速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张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
8、附件安装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9、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的线段杆塔上安装附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光缆坠落的措施。
七、预防电击
1、为了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电击,在停电线路上架设光缆时,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2、装设可靠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保安接地线的截面均不得小于16mm2,停电线路的工作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
(2)接地线应采用纺织软铜线,不得使用其它导线。
(3)接地线不得用缠绕法,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应可靠。
(4)接地棒宜镀锌,截面不应小于16mm2,插入地下的深度应大于0.6m。
(5)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6)挂或拆接地线时必须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公众号:输配电线路)。
3、附件安装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附件安装作业区间两端必须装设保安接地线。
(2)作业人员必须在装设保安接地线后,方可进行附件安装。
(3)地线附件安装前,必须采取接地措施,竣工后方可拆除。
6.2 不停电跨越与停电作业安全工作条例
一、不停电跨越的一般规定
1、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6.1 中表中的规定。
2、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应符合 Q/CSG 510001-2015附录J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 附录D的规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3、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有关的规定。
4、被跨越的带电线路在施工期间,其自动重合闸装置必须退出运行,发生故障时严禁强行送电。
5、临近带电体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绝缘绳索,作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6、遇浓雾、雨、雪、以及风力在5级以上天气时应停止进行。
二、有越线架不停电架线
1、越线架的搭设或拆除,应在被跨越电力线停电后进行。
2、越线架的宽度应满足光缆施工要求。
3、越线架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在考虑施工期间的最大风偏后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
4、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越线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对35KV电压等级的有关规定。
5、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作业人员不得在越线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
6、光缆通过越线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绳。
三、停电作业
1、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并办理工作票。
2、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的方式进行任何工作。
3、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4、在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5、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6、工作间断或过夜时,施工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7、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等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进入带电区。
6.3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条例
一、一般规定
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规定使用。固定机械设备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2、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遵守合 Q/CSG 510001-2015附录K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 附录E的规定规定。
3、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4、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设保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5、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6、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工作中断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二、牵引机和张力机
1、非自行车或无消震装置的牵引机和张力机长距离转运时,应采用装截运输;短距离转场拖运时,应限制行车速度。
2、牵引机、张力机运输前应将机身上的活动零部件临时固定;装卸时应使用机身专用吊环起吊。
3、牵引机、张力机拖运立脚点应接通与拖运机车之间的刹车和信号灯,主车上应设监护人(公众号:输配电线路)。
4、被拖运的钢丝绳卷车及线盘车上严禁装带绳筒及线盘。
5、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牵引机、张力机的铭牌要求。
6、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分布、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作空载运转试验。
7、牵引机、张力机严禁超速、超载、超温、超压以及带故障运行。
三、小型机具
1、绞磨和卷扬机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2、拉拖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不得站在绳圈内。
3、绞磨锚固应有防滑动措施。
4、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5、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小于5圈。
6、人力绞磨、机动绞磨及拖拉机绞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卷筒必须与牵引绳垂直。
(2)拖拉机绞磨两轮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
7、卷扬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牵引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余留圈数不得少于3圈。
(2)卷扬机未完全停稳时不得换档或改变转动方向。
(3)不得在转动的卷筒上调整牵引绳位置。
(4)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
8、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立脚点应检查别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2)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3)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4)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件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5)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6)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7)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9、光缆连接网套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光缆穿入网套必须到位;网套夹持光缆的长度不得少于光缆直径的60倍。
(2)网套末端应用铁丝绑扎,绑扎不得少于20圈。
10、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四、安全保护用品、用具
1、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五的规定。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4)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5)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6)工作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7)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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